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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事故一定不要快速理赔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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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事故一定不要快速理赔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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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影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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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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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发生轻微碰撞、刮蹭等小事故时,并不是都需要报警处理的。如果双方车主能够达成协议,采用“快速理赔”的方式搞定,便可以省很多事。
快速理赔是保险的一种索赔方式,它是指在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现场填写好事故确认书,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以免延缓城市交通。
虽然快速理赔省事,但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用这种方式解决的。
下面这7种情况就不适用快速理赔:
1.机动车无号牌
机动车无号牌,说明车辆不是合法上路;无检验合格标志,说明车辆未通过年检,不属于交通部门承认合法的上路车辆。
同时又没有交强险标志,这种车辆即使买了保险也相当于没买,出事故当然无法向保险索赔,更不要说快速理赔。
2.驾驶人无驾照
只要无法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就相当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属于保险免赔条款的内容。
3.驾驶人饮酒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后驾车的,不管是否发生意外,被交警发现,先扣分。若发生事故,保险不会赔偿。
4.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单方事故”是指在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突发性安全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
例如很多新手上路,可能不小心蹭到墙壁刮花自己的车辆。一般情况下,发生单方事故时并不需要交警报案,直接出险定损索赔就可以了。
5.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车辆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是指驾驶人受伤无法开车或者是车辆损坏无法启动的情况,对于此类事故需要报警交由交警处理,不能采用快速理赔的方式。
6.碰撞建筑物与公共设施
马路上的公共物品并非免费,开车撞到公共设施或者建筑物也是需要按实际物价赔偿的。这种情况不能快速理赔也无法快速理赔,只能报警解决。
不过这时车主可以先在现场做标记,尽快将车移至路边等候交警来处理,以免阻碍现场交通。
7.对交通事故事实有争议
快速理赔的前提是双方对责任的划分都认同,共同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双方对交通事故事实成因存在争议,对事故责任不能划分,则只能报警处理,由交警对现场情况进行勘查之后再进行划分。
这种情况下不能私自将车驶离现场,以免无法对事故成因做出判断,导致责任无法划分。发生小事故双方采取“快速理赔”的方式是很明智的,但在快速理赔时一定要确认对方的各种信息准确无误才可以。对于以上提到的这些情况,一定要报警处理,否则吃亏的可能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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