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月1日,商务部印发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退出历史舞台。 2 “新《办法》”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实行“三多”模式,一个品牌可以通过多种渠道销售,一个经销商可以销售多个品牌,一个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购买汽车并享受售后服务。但是新汽车销售管理法也明确规定:购车责任归属在非授权经销商处购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己与购买车辆处商谈责任归属,意思就是不在厂家授权经销商或者旗下二网买的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自己去找购买处,而不是找4S店!那么汽车销售模式的转变消费者和经销商是如何看待的呢? 3 小编认为“新《办法》”所倡导的打破品牌单一制能否对消费者带来好处而有待斟酌!但这更多的是经销商的事,而7月1号以后,我们消费者终于可以挺直腰背的对各种的乱收费项目说不,值得点赞。 4 消费者A认为肯定是越多越好,方便、省事。不管你政策出什么,我们只关心车的性价比,想花很少的钱买到很好的车。”A先生认为,新政出台,消费者能享受到实惠。淘宝可以买到车,超市也可以买到车,这样,不必亲自到4s店选车,如果这家售后做的不好,我可以到别家去。 5 消费者B认为还是在4S店靠谱,质量和售后上面这些有保障。认为现在汽车的网络销售是一个大的方向,以后可能会发展的越来越好,选择多、渠道广,对于消费者是一件好事,但是毕竟还是一个是试运营阶段,不能保证在售后、维修保养上面有保障。买车金额大,不敢冒风险。 6 对于经销商来说,从表面上看是多了限制,甚至影响到了顾客的购买欲望,是不利的,但是从长远来看,是一个有利于促进经销商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政策。即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又利于提升自己的经营模式,但是厂商仍是很强势。 7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政策的深教力还是在于实施。若没有实施办法,再好的政策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只是看上去很美,汽车的销售行业的规范更是如此。 8 新政的出台,并不是对厂商及4S店的绑架,也不是动谁的奶酪,而是增加其销售量的一种高效途径。没有一款永远好卖的车型。厂商和经销商目前最需要解决的,是行业高库存、成交效率低、服务无特色,不管政策怎么变,汽车的生命在于品牌力。未来汽车销售走向何种模式,取决于经销商的盈利能力。至于未来汽车行业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新的政策会不会在次变动,我们且行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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