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分割线 驾照扣满12分需要重新学习、考试:
1、扣满12分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参加学习后,应当在20日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4、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分割线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分割线 哪些行为会被扣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分割线 驾驶证扣满12分考试流程: 1、到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室(长江路与郑州路交叉路口),业务大厅开具《驾驶人违法满分培训、流程表》,扣留驾驶证; 2、到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太原路八一路交叉路口)参加为期七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清分; 3、到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室(长江路与郑州路交叉路口)或暂扣地领回驾驶证。 4、需要继续办理降级、补换领驾驶证、年审等业务的,请到就近市、县区车管所办理。
温馨提示 驾照扣满十二分后,请按以上流程办理。不要听信车虫证贩,以防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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