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锼奥收魇粘盗竟褐盟啊W?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锓ǘㄋ奥收魇粘盗竟褐盟啊6⒈就ㄖ瞥擞贸担侵冈谏杓坪图际跆氐闵现饕糜谠卦顺丝图捌渌嫔硇欣詈停ɑ颍┝偈蔽锲贰⒑菔辉弊辉谀谧疃嗖怀?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四、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