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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汽车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取消客户三包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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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汽车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取消客户三包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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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y3321

 
 
注册:
2009-10-08
按照最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以及第三十一条,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本人2015年10月30日购买的1.5L手动智能型中华V3,元月2日发生交通事故,于元月8日将车拖至河南焦作鑫博大中华4S店,由于保险公司与4S店一直无法达成协议,使我的车一个多星期无法进行拆检、定损,无奈只好于15日将车拖往保险公司指定的4S店进行拆检,但中华4S店扬言取消我的三包质保权力。我于16日向中华汽车40081883333客服电话咨询,并向其说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400客服回答没有收到通知(该法规已于2015年8月8日起施行),拒不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坚持只要不去特约4S店修理就视为自动弃保。本人有录音,可惜本论坛不能发录音我想向买车的朋友们提个醒,不管车好不好,一个将国家法律都置之不理的厂家,你能指望它会很好的服务自己的客户吗?我已经上了当,希望没有买车的朋友们一定要清醒,不要再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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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乐

 
 
注册:
2010-04-19
第一次逛论坛就灭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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