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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货车超载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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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6
2020年5月26日,盐源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梅雨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348国道2382km 200m处依法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一起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经查,10时10分高 某某驾驶鄂C2**0(临)号轻型自卸货车,从梅雨街往盐源县方向行驶,当车行至348国道2382km 200m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高 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鄂C2**20(临)号车准载为:1495kg,实载为:18000kg,驾驶人高 某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 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其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在进一步询问中其如实供述了自己超载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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