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旅行游记
灵山县隶属于广西钦州市,秦汉时期属象郡、合浦郡,隋开皇十八年始置南宾县,唐贞元十年因县治有西灵山而易名为灵山县,沿用至今。该县是广西工农业相对发展居前列的县。大芦村是灵山县佛子镇下辖的行政村,是广西三大古村镇之一,村域面积4.8平方公里。全村有6个自然村,19个村民小组,共有1300户5327人。大芦村原是芦荻丛生的荒芜之地,15世纪中叶始有人烟。大芦村远祖于西汉王朝因开发岭南有功赐姓为“劳”,封邑山东崂山,属汉置泰山郡武阳县。宋代劳威任广东廉宪官举家南迁至南海县,其后劳余庆任灵山学博,又迁至灵山。明嘉靖年间县儒学廪生劳经卜居大芦村,为大芦村始祖,已繁衍十九代。到清朝中期,这里已由当初芦荻丛生的荒野发展成由十五个姓氏居民杂处的大村场。全村现存的明清古建筑有镬耳楼、三达堂、东园别墅、双庆堂、蟠龙堂、东明堂、陈卓园、富春园和劳克忠公祠等九个建筑群,建筑面积达22万多平方米。大芦村以古建筑、古树、古文化为特色,保存有305副古对联,对联内容以修身、持家、创业、报国为特点。大芦村地灵人杰,自明嘉靖年间到19世纪末人口累计总数不足八百的大芦村劳氏家族,拥有良田千倾,培育出县、府儒学和国子监文武生员102人,47人出仕做官,78人次获得明、清历代王朝封赠,富而思进,科宦之众,使得这个家族得到不断地充实和扩展。1980年代以来古迹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而大芦村也被先后授予“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文明村镇”的称号,2013年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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